分享好友 农业资讯首页 农业资讯分类 切换频道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是否合法?

2018-09-08 16:401020zgny.com

家住某市某村的李先生是家里的独生子,当年为了结婚,其父母在村里为其盖了一处新房。其父母生前在村里有一处旧房。父母去世后,父母的房屋就闲置下来。现村委会以旧村改造为由,收回其父母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李先生认为,那是父母的遗产,村委会无权收回。他想知道,村委会的做法合法吗?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农村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多出来的宅基地按规定是要被村集体收回去的。但是在下列五种情况下,“一户多宅”是合法的,村集体和村委会不能以任何理由强行收回宅基地,倘若强行收回就是违法行为,可以向有关执法部门行政复议,必要时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01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地上房屋作为农户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但房屋却是农民个人所有,加之“地随房走”的原则,因继承农房占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户多宅”,可以进行确权。

02买卖

但这个买卖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03政策原因

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原因很多,参军入伍、外地上大学等都会迁户口。但如果将户口迁回农村,户籍部门需要申请宅基地,国土部门需要分户,不同的政策要求就可能导致“一户多宅”情况发生。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不会受到处罚。

04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一户村民在本村有两处以上宅基地,但是加起来的面积总和并没有超过本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此时就可以按一宅予以确权。

05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

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村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本案中,村委会无权强制收回李先生父母留下的房屋及所占用的宅基地。建议双方在充分考虑村集体的整体利益,兼顾李先生利益的基础上,共同协商解决。

来源:土流网

(作者:农视网)

举报
收藏 0
评论 0
第104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将于7日开幕
  5日,第104届全国糖酒会新闻发布会在四川成都举行,本届糖酒会组委会副主任、秘书长杨成刚介绍,第104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

0评论2021-04-062477

《一个都不能少:老外眼中的中国扶贫》在京发布
  由中国外文局“第三只眼看中国”团队编写、新世界出版社出版的《一个都不能少:老外眼中的中国扶贫》日前在京发布。该书紧扣

0评论2021-04-061918

各地春灌工作全面展开 节水抗旱并举共保春灌供水
  当前,我国南方春播作物进入插秧生长期,北方越冬作物进入返青拔节期。随着春耕生产如火如荼地进行,春灌工作全面展开,农业

0评论2021-04-061550

抢先抓早提前谋划夏粮收购准备
  记者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获悉,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高度重视夏粮收购工作,春节后即着手谋划,全力做好粮食保供稳市工作

0评论2021-04-061215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

0评论2021-04-061787

2021年“国际茶日”进入倒计时——“大使品茶”粤品粤香专场活动在京举行
  近日,在农业农村部国际合作司指导下,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中国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联合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举办“国际茶日•大

0评论2021-04-061020

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部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近日,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就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0评论2021-04-06911

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十四五”时期将完善粮食物流骨干网络
  近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梁彦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十四五”时期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情况发布会上表示,我国粮

0评论2021-04-061207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就《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

0评论2021-04-02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