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农业资讯首页 农业资讯分类 切换频道

湖北完善退捕渔民生计保障政策 确保“转得出、稳得住、能小康”

2020-08-17 10:005600zgny.com农民日报

  日前,笔者从湖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切实做好退捕渔民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等工作,确保退捕渔民转得出、稳得住、能小康,湖北省要求各地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退捕渔民生计保障政策。

  根据要求,全省各地统筹就业补助、移民后期扶持、农业转移支付等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渔民开展就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扶持,并按规定标准给予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退捕渔民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个人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湖北省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的退捕渔民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市(州、县)政府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用于支持退捕渔民安居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关注贫困、年老、患病以及“以船为家”、无再就业能力等特殊渔民群体,对退捕后短期内没有生活来源的,给予过渡期生活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基本生活困难渔民,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审核、及时审批、及时救助。对通过其他途径难以就业的退捕渔民,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

  对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意愿的退捕渔民,全面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登记求职的退捕渔民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在退捕渔民集中安置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就业服务站或服务窗口。

  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退捕渔民,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中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地方政府可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支持退捕渔民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不受户籍限制。

举报
收藏 0
评论 0
第104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将于7日开幕
  5日,第104届全国糖酒会新闻发布会在四川成都举行,本届糖酒会组委会副主任、秘书长杨成刚介绍,第104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

0评论2021-04-062461

《一个都不能少:老外眼中的中国扶贫》在京发布
  由中国外文局“第三只眼看中国”团队编写、新世界出版社出版的《一个都不能少:老外眼中的中国扶贫》日前在京发布。该书紧扣

0评论2021-04-061901

各地春灌工作全面展开 节水抗旱并举共保春灌供水
  当前,我国南方春播作物进入插秧生长期,北方越冬作物进入返青拔节期。随着春耕生产如火如荼地进行,春灌工作全面展开,农业

0评论2021-04-061530

抢先抓早提前谋划夏粮收购准备
  记者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获悉,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高度重视夏粮收购工作,春节后即着手谋划,全力做好粮食保供稳市工作

0评论2021-04-061175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

0评论2021-04-061773

2021年“国际茶日”进入倒计时——“大使品茶”粤品粤香专场活动在京举行
  近日,在农业农村部国际合作司指导下,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中国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联合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举办“国际茶日•大

0评论2021-04-061004

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部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近日,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就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0评论2021-04-06896

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十四五”时期将完善粮食物流骨干网络
  近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梁彦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十四五”时期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情况发布会上表示,我国粮

0评论2021-04-061192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就《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

0评论2021-04-02978